事实经过:
已爬很多关于此类文,但很多状况都是写父母买房给小孩,我的不太像这样,所以
发一篇文向大家请益。
婚前我自己出100万,女方出100万,共200当头期买房,房子700万。借了500万。
银行借300万我自己还完了,但有200万是女方父母借的,
目前我还了100万了,尚余100万欠女方父母。
房子当时是我的名字,现在女方想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想请教
问题:
1. 先把剩余100万还给女方父母再登记两人名字,将来如果离婚会怎么判?
2. 先登记两人名字再把剩余100万还给女方父母,将来如果离婚会怎么判?
此上两点房子女方都还有出100万当头期,若是像以下
3. 女方父母剩余100万跟女方头期100万我都还了再登记两人名字,会如何?
4. 先登记两人名字再将女方父母剩余100万跟女方头期100万还清,会如何?
若是以上3,4两点,将来如果不幸离婚,我有证明说房子全部是我付的,是否
房子能登记我一个人的名字,再烦请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帮忙解答,感激万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