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是单亲,母亲是极重度身心障碍者,家中仅小弟ㄧ人微薄薪水,
所以我们也有低收入户的证明,最近母亲因为身体状况,从腹膜透析改血液透析,
也就是每两天要去一趟医院。
问题:
由于母亲不方便ㄧ人行动,所以我去向区公所申请了居家服务,
为的是能有社工协助她每周3次的洗肾行程,依照桃园区公所的承办所述,
50岁以下送社会局办理,以上则送卫生局办理(母亲53年次)
由于母亲不是无法上下床无法行走的程度(但是没办法长时间行动,约莫10分钟极限)
卫生局家访判定属于轻度,每月仅25小时的额度,想请问版上先进,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