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我在超商门市上班未满一个月想离职
对方叫我去填离职申请表才能离职
2.我有一天旷职,店长说我要付代我班的人代班费
问题:
1.劳基法规定未满三个月可以不须预告即离职,我已经用Line提出离职,
我还需要去填离职申请表,离职才能成立吗?
店长说如果我不去填离职申请表,就要寄存证信函给我。
以下是店长说的
店长:“你若没有明确的提出什么时间点要离开,我直接不排你的班,
你是不是后续又要说我无故辞职你,要依劳基法告我呢?”
2.店长叫我付代班费,我应该给他吗?
店长说他代我的班,他月薪5万(换算时薪200),
所以我要给他时薪200*8小时=1600的代班费,这样合理吗?
3.上班前半小时才提离职,要算旷职还是离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