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以下简称
我朋友 为 乙方
乙方已授权给予我他个人的创作照片参赛,乙方也都清楚明白知道我要使用他的
作品用途为何。只是主办单位在乙方的个人脸书上发现作品不是我个人拍的,判定为他人
作品。主办委员说:规定要本人著作,说我知不知道著作权法?我已经违法可以把我法办
,而且是公诉罪!
请问这件事是正确的吗?
补充:
我有签一份著作权授权书,如得奖本人同意将著作权与财产权授予主办单位。
参赛规定内:
1.作品需为本人著作,且未公开发表。若违反著作权法或经人员举报发现系抄袭、冒名、
仿冒之情形,将撤销资格并追回奖金,若有违法依法办理。
问题:
1、在乙方知情作品用途时,此状况真的造成公诉罪吗?
2、如果以上的法律说明不实的话,我是否能对他们提出恐吓罪?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