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天收到人生第一张刑事传票, 由为我弟在公司发生工安意外死亡,传票
上我是被害人身分。日前我们已与公司达成和解,补偿金也全额收到,劳检署的职灾报告
也拿到了,想说事件告一段落,不愿再回想这场恶梦,结果今天收到传票,不知检官要做
什么,毕竟权益都取得了,再加上要特地请假从桃园奔波到台南,时间金钱都不划算,请
问版上各位被害人可不出庭吗,谢谢
问题:被害人是否可不出庭,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都不知道什么事,就知道时间/金钱不划算,也算神啦。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13 10:50:00
还是去吧,拍拍
可以,检察官非你不可会用证人传(有旅费日费加减补贴)
作者: ixixet (= =) 2016-12-15 13:11:00
要你表示案情意见,可写状说明你不到的理由并请假
可以直接写 不好意思除了刑事我其它程序都完成了就连钱也拿到了没意见了 不爽要顺便亏她效率差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