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去最近的台北资讯展,一进会场就被国家地理杂志的人以
"帮我签个名就好,冲个人气而已"给拉去了,
后来直接被带到一密闭空间,两名业务一搭一唱开始推销,
我朋友最后不敌一阵猛攻,刷了一万多块的DVD。
问题:
1. 这个状况符合"访问销售"的条件吗?也就是可以七天内退货。
(我所认知的访问销售,包括在A展览卖B商品,
以及不是主动前往店家,而是被拉去做推销的)
2. 业务在成交时有告知此商品不能退货,请问这是否具有效力?
若第1.点成立,是否会因为告知这个动作被推翻。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