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终止因收养后的兄弟姊妹关系

楼主: icemiku (冷嵐)   2016-12-11 16:38:49
事实经过:
在此事实经过关系为自己网络上查询,如有任何错误,烦请各位修正
甲夫与乙妻结婚,但因为迟迟无儿女,则采收养方式收养了丙。
几年后甲乙生出了丁,成为一家四口。
整理一下
甲乙与丙 为 法定血亲关系
甲乙与丁 为 直系血亲关系
问题:
1.请问丙与丁的关系也是法定血亲吗?
2.若是直系血亲之兄弟姊妹将无任何法律方式终止相互关系,
但是在甲乙双亡后,丙与丁有任何方式可以终止因收养而形成的兄弟姊妹关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11 18:48:00
终止收养。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12-12 11:46:00
民法1080-1 养父母死亡后,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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