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两个月前收到社会局来函通知当初抛家弃子的父亲入住游民之家后因为失智被社会局协
助安置,希望我和我弟出面处理。
那基于我父亲的作为,我与弟弟跟社会局表示不可能会出面处理,那社会局说我们要去向
法院提出免除扶养义务的声请。之后我们便在上个月递状了。
接着在本月初收到通知,我父亲已经往生,而社会局的安置费约二十万元。
我父亲的弟弟说我父亲有祖厝土地六分之一的持分,但是我真的很不想再跟他们那边有任
何的关联。所以不想要限定继承。
问题:
请问我跟我弟如果提出放弃继承以后社会局还能跟我们要安置费吗?
如果提出放弃继承以后免除扶养义务这个还要继续下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