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昨日约晚间六点时在某餐厅用餐
期间确定有把皮夹拿出来付款
再离开后发现皮夹遗书
询问店家是否能调阅监视器厘清是否再餐厅内遗失
餐厅表示需请警方下公文来才能够调阅
事后有像警方报案,警方已遗失处理
并且会去询问店家监视器方面的问题
今天警方来电,说明公文需争求主管的同意
但这种一般遗失案件通常无法下公文
问题:
想请问板上大大,如警方主管不同意派公文,小弟还有有什么方法能处理呢?
虽然只是个皮夹但对小弟而言是重要的东西
小弟也有七八成确定是再店内遗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