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爷奶奶过世后留下了一栋透天和一间公寓,因未立遗嘱,法定继承人为:爸爸 姑姑 叔叔
,目前叔叔全家住透天(以前和爷爷奶奶一起住,已经住了几十年),姑姑从五年前两个老
人家过世后开始收公寓租金(因奶奶过世前口头说爷爷过世后租金给姑姑手)
因三人关系不好,遗产迟迟未处理,而姑姑在银行有债务,因银行的介入,三人先后办了继承
和共同持有,并于去年办了房屋土地的分割,三人所有权为各1/3
问题:
今年收到土地税单,上面多了那两间房子的税金,一万多,但分割后透天仍叔叔住,公寓姑
姑收租,爸爸却每年要缴房屋和土地税。
请问这部份可以如何追自己权益 ?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