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搬到屏东的新建国宅
当然,我养的6岁腊肠也跟我一起搬过去
我知道有的人很讨厌狗,我也自认是个还算守法的人
所以带狗出入必牵绳,狗尿必洒水,狗便必捡
今天带狗在大楼下面散步,看到大楼下面步道的两端和中间都立了牌子
说:欢迎乡亲来此散步,请勿在此遛狗
我还站在那看那个牌子呢,就有个女的隔着草坪对我大骂
说:你是看不懂告示吗?这边不准遛狗!
真的是火大极了
问题:
我查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关于宠物的部份有
第十六条 住户不得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或
发生喧嚣、振动及其他与此相类之行为。
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
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问题1.我们的管委会有权限制住户在大楼下的人行步道遛狗吗?
在无订定规约或有订定规约的情形下
问题2.动物的公共卫生是主观认定还是客观认定?
像我前文说的我有冲狗尿也有捡狗便,但对有些讨厌狗的人来说这样
远远不够
这样的话由谁认定我有没有达到公共卫生的标准?
问题3.我们目前的住户规约没有禁止我们饲养宠物,但如果日后增加了禁止饲
养宠物的规约,已经有养宠物的住户要怎么办?
自从搬进来后这部份让我很困扰,如果有网友好心愿意帮我解惑,我会非常感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