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调查违反著作权案件,好像是说我某段时间有下载一个‘为什么猫都叫不来’的影片
要求我在指定时间至台北应讯
先打电话与上面写的联络人联络过后有些问题想询问
问题:
因我住高雄,但应讯分局在台北,这有没有可能更改地点的可能性
联络人是说过不行,不过想问问看有没有其他可能性?
另外,有这种做笔录通知书一般可以先向公司请假吧?
我只记得之前被法院传唤当证人时有请过
我第一次做笔录,想问一下是否有什么地方该注意
以及这种案件一般没做的话,被诬告的可能性大吗?
大概需要提供哪部份的资讯来自清
还是说要等做完笔录后再看看情况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