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5年09月12日上午08:4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轿车,我骑机车,我有轻微受伤,有去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车祸发生后马上报警,且维持现场车辆,没有任何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联络保险公司,保险人员也有来现场
我联络我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回答;请对方自己到公司去填写理赔表单
五、事实经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XjmwxRpVmg&feature=youtu.be
可以从1分钟开始
六、提出问题
车祸至今,唯一接过对方的一通电话就是:
“我是XX保险公司,保险人已全权交给我们处里。”
之后,不论是保险公司或是事主,都没有再打过任何一通关切电话
连第一次和解的提出,都是我去主动联络
(收到初判表后马上打给保险公司,我方尚未发现肇事因素;对方未注意前车状况)
第一次和解失败
之后打给事主且传短信,
跟他说有一个星期的时候考虑是否愿意23000和解,否则将提出过失伤害
今天已是第七天了,所以我要开始准备我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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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我所开的“精神赔偿”金额是否让对方或保险公司高到难以接受?
因为这中间我至少跑了三次交通队去申请表单
时间花费每次大约都要40分钟~一个半小时 (来回车程+现场等待时间)
且有任何新的进度,我都有打两次电话:保险业务+事主
(据保险公司人员说法,原事主还不愿意赔我,是等初判表出来才同意出险)
2. 因为我没有对方的基本资料,请问我要如何堤告?
去附近派出所? 还是直接去交通队找当时受理案件的警员处里?
3. 所谓的“精神赔偿”是否为狮子大开口? (好难拿捏...)
单据:约17500元;保险公司愿意最多18000
第一次提出和解金:23000元
预计下次所提出和解金:26000元
因为事发至今,我都是自己去处理一切,不论是跑流程还是收集资讯
这部份很难用单据来举证,可以提在“精神赔偿”中吗?
5. 请问若之后调解委员会,我该注意那些谈判的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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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次事件,我已经仁至义尽了
该连络或通知的都有处里(保险公司及对方事主)
只不过现在处里起来变得是我应该的? 否则我拿不到钱的感觉
我不是在意赔偿金的多寡
因为就过程来看,对方也没有诚意要处理此事
常常说他去连络以后,然后就又音讯全无
所以希望能给对方事主一个机会教育(学费)
“不要以为把事情丢给保险公司以后就可以不闻不问”
现在拜托各位先进给我一点建议,让我有一些准备面对未来的...挑战吧...
感谢各位的指教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