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然侮辱

楼主: asdf8888 (三两)   2016-10-24 00:37:38
事实经过:
在10/19时有位小姐来本店(机车行)表示大灯不亮,最后因为价钱及态度闹得双方
不愉快,她也在走之前说会在网络上写我们店,我也回说“你写我就告”,意思是
如果让我在网络上看到不好的评价就告她,我们也记下她的车牌。
(当天监视器画面已备份,但无声音)
隔天早上开店发现店的铁门被人贴了一张纸(长55公分,宽44公分),纸上写了一个
大大的“烂”字,调阅监视器发现是半夜三点来贴,对方将车子停于对面马路,用
走路的方式来店门口贴,而贴纸的人与昨日跟本店闹不愉快的小姐,身形、所戴安
全帽(款式颜色)及脚穿的凉鞋都一样,且一样长头发,因为头发长到跑出安全帽。
以电话询问过免费法律咨询,她在店门口贴“烂”字属公然侮辱
确定警察局提告
问题:
1.该用店名去提告还是老板名字?
2.因为来修车那天所戴安全帽及凉鞋(有监视器画面),跟来张贴的人安全帽与凉鞋
(有监视器画面)是同一个款式颜色,但无拍到未戴安全帽的样貌,这样告的成吗?
3.因为只贴一个“烂”字,没有指人还是事或是服务,这样能告吗?
4.如果机车车牌所登记车主并非那位女生,那还能告下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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