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机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被正义民众检举
照片也明显拍到我违规的事实,我会乖乖缴罚单
不过,我非常肯定,我违规的日期与罚单所写的违规日期、违规照片的日期有明显出入
因为我在9/18之后才在车牌贴上强制险贴纸,
而检举照片(右下方日期为9/5)却有拍到强制险贴纸
且检举单写着"9/7提出检举"
问题:
9/5拍的照片,9/7提出的检举,居然拍得到我9/18才贴上的强制险贴纸?
我认为检举人所提出的拍照日期、检举日期都与违规日期明显不符
若我能调到监视录影画面佐证我的说词
但我是否可以告检举人伪造文书?
或是告其他条?
补充:
很感谢各位热心的回复
现在又延伸到另一个问题
虽然捏造日期看似不影响我违停的事实
但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网页上明确记载:
自违规日(违规终了之日,含当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
那问题来了,假设检举我的人拍照而且"有可能"已过7日才举发我
但他却说他是9/5拍的9/7检举
那是不是已经构成因伪造日期而损害我的条件?
再补充(10/13)
我非常肯定检举照片是在9/18之后拍的,当然对方也一定是9/18后才提出检举的
那为何检举单上面却写"9/5违规"、"9/7提出检举"而主管机关却又受理?
我觉得非常不单纯
再再补充
附图 http://i.imgur.com/SL6OzNk.jpg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