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火灾后装潢相关的纠纷问题请教

楼主: inlimit (我是寿险业务员)   2016-10-01 02:26:24
事实经过:
我们住在双并大厦,楼高七层,房子是外公盖的,我们住二楼,3楼是阿姨,1楼和7楼是
小舅,年初房子发生火灾,需要重新装潢,我们委请建筑师全程审核,经建管处核准后
开始施工。
期间小舅多次拿着我们放在他家的备用钥匙,未经告知迳自进入二楼查看,姨丈则从逃生
梯进去查看,然后提出一些"他认为对的"要求,但并没有相关的背景和专业,因为住宅
装修是私人的权利,所以母亲不想依他们的要求施工。
小舅带她女儿进入我家,当着我母亲的面拍了一堆施工现况的照片,之后和姨丈一起主张
施工让他们有安全疑虑,找了里长过来协调,我们因为不堪其扰,决定委请结构师出鉴估
报告,小舅就放话“结构报告要他看过,同意后才能施工,否则无限期停工!”,里长当
场说“你们就先停工几天,等结构报告出来再施工”。
同日,小舅向1999申诉,建管处即派员赴现场查看,并回复申诉者(回复内容不清楚,但
建管处也未要求停工),而后小舅不满回复内容,而后到不想伤和气 ,已决定委托结构技
师公会出具结构报告,也依照报告建议补强,向建管处提供结构报告供结案后开始施工。
小舅一发现我家开始施工,就说要把结构报告给他看,且经由他同意了才能施工,找里长
,以所有住户都很担心安全为由,开会向大家报告结构技师的评估结果,找了建管处承办
人员、建筑师、议员(后来是办公室主任出席),经我方说明会依照结构师的补强建议施
工,依规定留存施工记录,也让他们翻阅结构报告,小舅要求出席住户一同去我家“查看
”,若有他们“认为”要补强的地方,都要补强,里长裁定照做。
我们有新砌的砖墙被要求拆除(结构报告并未提及且建筑师也认可没问题),因为有人曾
经阻止别楼住户砌砖墙,还要求出席位户表决砖墙是否拆除,小舅就主张我们曾经答应过
要拆,不能不拆!
经过他们巡礼一番,多了几处“觉得”要加强的部分,然后要求补强计画要全体住
户同意才行施工。
小舅和姨丈曾进入工地看过,但其他住户曾打电话给我母亲说
“他们说里面打得乱七八糟,房子都要倒了,怎样会弄成这样?”
问题:
Q1:小舅主张他家有我家的备用钥匙,所以他有权进去,
没有所谓非法擅入民宅的情形,这样对吗?
(这部分有录音他自己口述拿钥匙进入)
姨丈从逃生梯进入我家,有施工人员可以做证,但因为知道是我家亲戚,
所以没有强制驱离或报警,这样还有机会告他擅入民宅吗?
当初会在亲戚家互放钥匙主要是担心彼此忘记带钥匙,可以去拿以备不时之需。
Q2:请问未经我们允许,直接拍摄我家的照片,这样的要求是否违法?
还是当场没有制止,就推定我母亲默许?
我们依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请施工,里长为协商要求我们停工,
请问里长有此权限吗?我们若不同意停工,是否违法?
Q3:请问里长为了让事情尽速解决,不理会我们的反对,要求我们配合小舅的要求,
这样有无侵犯我们的权利?
(带全体住户到我家去探视)
Q4:本大厦没有设立管委会,当天出席人员仅6人是区分所有权人(全栋14户)
开会表决决定我家的隔间墙应该拆除,这样的决议是否合法?
是否有效?如不拆除,是否违法?
当初还没闹翻时同意拆墙,现在出尔反尔,是否违法?
(当初同意的情况是如果建筑师说不妥就会拆,不过建筑师说没问题
且对整体的结构补强更好,因此后来打算保留)
Q5:住户只有一位参与公共工程的,但全部的人都没有执照的建筑师或专业人士,
里长开会决议我们要依照住户认为该补强的地方补强,请问这样是否侵害我的权利?
可否检举里长?
Q6:请问未涉及主结构的部分的补强计画要有需要经全体住户同意吗?
里长跟住户说"未来可以比照这次办理"请问这样的发言有效力吗?
如果本大厦成立管委会,决议“举凡施工期间,住户认为安全有疑虑,应立即停工,
申请结构报告,除依报告内容补强,还要住户进去看,觉得要补强的都要补强,
补强计画要全体住户同意后才能施工”,这样的住户条例是否有约束力?有没有妨害
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现况本大厦没有管委会,这样的决议是不是有效?
如何让它有效?
Q7:请问未经证实就四处散布房子要倒的传言,这样犯法吗?
我们合法申请、合法施工,却任由他人打着“安全疑虑”的旗帜,侵权、停工延后工期,
最近收到法院的传票列为被告,导致装潢延后了3-4个月,请问这期间遭受到的辱骂和金
钱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恳请协助,无限感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01 02:52:00
里长没有什么公权力。特别是针对私人财产而言金钱损失是你们自己处理失当,你自己听从他的指挥散布谣言这种事可以告。损害你们的利益与房屋价值台北市工务局可以请停工其实其他都不行因为他们不是主管机关。任何有妨碍你们施工利益可以告
作者: asmp   2016-10-01 07:07:00
台北市的主管机关是建管处,不是工务局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1 08:41:00
不考虑换门锁? 除了被找来的公务人员,其他人都算私闯民宅,只要屋主不同意进来。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1 08:42:00
换锁先 然后限制非关系人出入拿到,许可文件后开始施工 可以考虑让邻居等确认现况和说明未来施工状况啦吧 至于日后是否让人参观自己决定(搞定令堂先) 令堂太多默许了 不觉得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2:35:00
给他钥匙是有权进入,除非钥匙不法得来,但你可以换锁其他都是亲戚问题,非法律能解决,如楼上说,先搞定自己长辈吧安全部分,建筑师结构技师是唯一标准,只要他们出的,建管核准就可以,如有管委会决议也牴触法律无效,刑事告诉也不成立,但提告是人民的权利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01 16:00:00
我写错主管机关了.. 楼主其实直接施工就好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2 11:34:00
换钥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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