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和解条件是否合理

楼主: lizard30923 (蜥蜴)   2016-09-30 04:33:17
一、车祸发生日期:
105/9/1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没受伤
对方有受伤,当场就上救护车了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双方皆有笔录,有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有联系,皆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那条路是三车道,分别是内侧 外侧 慢车道
我方驾驶汽车行驶于外侧车道,对方驾驶机车行驶于慢车道
由于机车在我的死角没有注意到,而我要到前方加油站加油因此没打方向灯右转
然后他就直接撞上,之后直接上了救护车,后来住了四天院,没骨折
六、问题:
对方要求的赔偿项目
1.修车费1W6(有收据)
2.医疗费用6000(有收据)
3.看护费(他要求4天住院期间的看护费各1200)
4.整型费(疤痕重整)5W(有估价单,但注明6个月后才能手术)
5.精神损失5W
总共12万6800
一.
我知道是我的错,所以也打算和解了事
但这金额实在太高,有跟对方谈过他说最低只能精神损失部分减少 赔十万
保险公司只会帮忙处理有单据的部分
因此我还是必须负担一些
请问这样建议和解吗? 打官司的话有机会赔少一点吗?
二.
看护费的部分医生并没有开需要看护的证明给他
但他坚持住院时间需要人照顾 而找了他家人来照顾
请问这样该赔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30 10:03:00
你可以不要赔,但是过失伤害罪就算给你易科罚金通常也要6万,然后民事赔偿还是要负责,自行衡量。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10:54:00
感觉你是只肥肥的羊,先看初判表厘清肇事责任比例,还有美容跟精神慰抚都开太超过了
作者: m16ichaelkb (顺安么么)   2016-09-30 12:04:00
第一点 扣掉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医疗费、修车费、修疤痕的费用) 大概剩四万多块,主要在于精神赔偿和看护费,因而我个人认为和解比较妥适,打官司去赔少一点,机会满低的第二点 由亲人担任看护的看护费,法院是承认的,四千八也没太超过,打官司了话这部分法院应该也会许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12:25:00
金额不高,家人照顾案最高法院见解比照一般看护行情给这个打诉讼你要赔定,还算太低了,你自己考虑清楚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16:48:00
是否有看护必要应该是以医嘱为主,就算是强制险理赔也是以诊断证明记载专人照护为依据,至于聘请看护或亲人,则不问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18:38:00
其实你还是搞错方向,重点是你要吃刑事吗?如果要的话这些主张才有价值,不能罚金都超过你主张不用赔的         不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19:08:00
先和解没错啊,和解固然依民法第736条互相让步,但也不是一眛接受对方要求啊!刑法284是告诉乃论,如果和解可成,他就算告了也得撤
作者: volenty (贝果鱼)   2016-09-30 19:55:00
一定得撤?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20:00:00
和解书上会记载:嗣后无论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可再向甲方要求其它赔偿、并不得再有异议及抛弃民刑事诉讼法上一切追诉权,若已提出告诉时应即无条件办理撤销告诉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9-30 20:24:00
这样有效?依据是什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20:30:00
民法第737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20:33:00
公法上权利,抛弃无效,著有判例不过可以约定违约金或去调解委员会,后者是好的选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9-30 20:37:00
所以,和解还是在调降委员会为佳。我倒是蛮想听a兄见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21:43:00
在本版查询我的ID,最后一篇或倒数第二篇之前回文过,下面版主也有提供调解效力问题的答案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30 22:04:00
和解注明抛弃告诉权是无效的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09-30 22:37:00
保险公司会处理单据的话你负担三万出头...你觉得你的时间成本两相比较比较廉价吗?若打官司想请律师费用又更...
作者: techup (一个学期过了)   2016-09-30 23:42:00
其实就是你愿意去坐牢的话,赔的金额就可以一笔一笔算清不然没和解,若是判刑6个月,你就要给易科罚金18万另外加上对方所受的损失... 这加下去总计金额可自己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9-30 23:59:00
6个月应该是不会,但2~3个月常见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00:23:00
楼上说的常见,也就是我上面推的,你杀那些没用1个月3万,你赌输2-3个月就是6-9万,附带民事你还是多赔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01 00:27:00
有期徒刑原则上最少2个月没和解想要轻判?车祸案件法官看的就是有没有和解,这对量刑有非常大的影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10-01 02:40:00
您若有第三人责任险,理论上你应该先洽询产险公司,在额度内保险公司会帮助你另想知道a大对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第七条关于刑事告诉乃论案件看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2:31:00
调解,板主跟我都有在该文下面推文,调解成立,告诉权就拜了,所以我建议原po去调解委员会也是这个缘故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1 16:28:00
话说告诉权是公法所赋予人民的,是可以被区区条例给拜的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01 16:46:00
同样都是法律。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1 16:48:00
宪法位阶>法律>条例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01 18:00:00
没有一部法典叫做公法,条例就是法律4种中的一种。按楼上想法,全中华民国的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通通都要废弃。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1 18:10:00
法规命令牴触法律就无效啊?不然可以凌驾法律吗?宪法的诉讼权或者刑诉告诉权等等位阶都高于条例。按我想法是牴触无效并非全部无效请勿恣意乱加以解读他人字句。明明也不是什么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情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8:46:00
条例就是是法律,而且“条例”为名称,本身就是指特别法,该条例是民事法、公法兼具,有点像非讼事件的法律,法律及早介入私人纷争,具有定分止争之效果,系告诉权不得舍弃之特别规定。也就是国家特设一个组织、程序保障,让当事人在调解委员前做成公私法权利的共识,送到法院认证后,双方就有遵守这个调解结果之义务。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1 23:37:00
谢谢楼上@@ 那如果是以宪法第16条的方向走呢@@?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0-01 23:38:00
12w算小,他没加上薪资,我和别人求偿190w都有凭有据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1 23:39:00
不过自治“条例”就比法律位阶低啊(乱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2 11:25:00
自治条例,不是条例,马来熊不一定是熊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2 11:37:00
因为你上面只说「条例」为名称,可是明明还是有不同情况所以那句话有瑕疵不是?在条例为法律且以此为名称者等等不过也只是相对不重要的题外话而已。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2 18:58:00
如果你以这样解读法律&文字,只是让自己变很好笑啦猫熊,望文生义为猫,也是熊!这样做任何学问都会失败自治条例不是条例,就跟猫熊不是猫一样不难懂,硬凹没用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2 19:24:00
只会觉得别人是硬凹的做学问方式就会成功吗XD见识了。只是有疑问发言也要一直被人嘲讽吗?做法律学问用字遣词句子结构不用精准吗。算了多说无益。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7 11:03:00
警告:已离题,要续行讨论请另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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