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是否有违反变形工时?

楼主: HILLFLY (假如时光倒流)   2016-09-07 10:57:32
事实经过:
小弟是在医疗业上班 所以符合四周变形工时的原则
一直以来班次都有在14天内休两天的原则下
但就在上个月8月29 30 31 上班至 9/3日共6个上班日
9/4日为休息一日
9/5至9/14日上班 我的认知 是 17天内放一天 这样没有违反变形工时
因为它既超过了“双周84小时”,也超过了“单周48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上限。
反映过主管 主管说人资说 "合法"
人资也说因为有员工座谈会(压根没时间参加) 有报备"劳检处" 只要四周变形工时只要
违反正常工时+加班时数 就好 9月份上班时数 160 目前9月份184时数(放7日)
没超过206就没违法 重点是 六休一后 14天放两天的循环可以重新计算
问劳检处 劳检处说变形工时是以人资下去定义 问人资 人资说已经帮我去问劳检处了
没有违法
问题:
弹性很大 没有保障 所以 人资给我的感觉 班表连上20日 然后放8日 这样也是合法
所以只要有报备 劳资有协议 这样就永远合法了吗?
感觉有点无奈 因为轮值小大夜 然后又花花班次 loading已经很大
身体负担 很大 可以请知道的人跟我说这种说明吗? 感恩....Orz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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