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公寓顶楼加盖,且目前仍继续施工,此案件是现在正在进行中,并非84年前盖
的违建。
问题:
请问除了通报建管处之外,法律上我可以告对方窃占吗?因为对方把顶楼整个封起来了,
别说逃生出口了,连水利局要抄水表都没办法。
因为建管处说还要认定违建的项目,才发文、然后请对方改善、不改善才要罚钱并要求
改善,最后才是拆除,等到拆除,我看都不知道何时去了。
另外若对方可以这样任意的把顶楼共有的地方,违建改套房出租,那是不是我也可以直接
请拆除工人,直接把对方违建部分拆除?还是只能等建管处,或者是告对方窃占?
另外主委是否有权利禁止施工人员进去施工?
若对方强制执行施工,能否请警察进行驱离?
还是在建管处执行拆除之前,只能傻傻的看着他们继续施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