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日手机收到露天官方通知,表示帐号有新商品上架。紧急登入后才发现,帐号内被
上架了100多件商品,所幸尚无人购买,于是赶紧将商品通通下架。
到警局报案时,表明想以刑法358条“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
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控告对方,但警察表示我的状况似不符合该条后段之“而
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认为对方入侵的是露天的电脑而非我的,因此控告应
由露天提出而非由我。
问题:
如果警察所说的是真的话,又我尚未发生财物上之损失(因在他人购买之前即将所有
商品下架),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因为觉得帐号被人盗用、上架商品且
个人资料、历史购买也都被看光光的感觉真的很糟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