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舍被法拍,土地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承买

楼主: zzaq1 (快乐的人)   2016-08-20 08:32:45
事实经过:
我朋友有一块持分共有地(称A君),其中有一共有人(称B君)10余年前在共有土地上盖一房
舍(新北市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认定:整栋违章建筑;违建项目:既存违章建筑;处理
情形:拍照建档列管。)
B君被法拍土地与房舍。
法院通知:土地共有人对于土地应有部分有优先承买权。如共有人主张对土地优先承买,
得标人或承受人对地上建物不得拒绝买受或承受。
问题:
请问A君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房舍吗 ? 有何法源或依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8-20 08:40:00
我以为法院的通知已经是白话文了想要文言一点去看土地法34条之一
作者: volenty (贝果鱼)   2016-08-20 09:09:00
只有土地,房舍无~ (非共有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0 10:25:00
类推民法426之2条1项后段,但又有无实务判决,你要自己找一下,或委托律师找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8-20 23:06:00
本件土地优先承买权的法源依据: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至于房屋的优先承买权,要看有无土地法第104条第1项的法律关系而定,土地所有权人与建物所有权人得有地上权、典权或租赁关系,才有优先承买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0 23:14:00
土地已经被法院通知可承买,所以他其实只想问房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8-20 23:15:00
实务上多数见解认为,基地承租人行使优先承买权时,不以建筑物是合法建筑为前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0 23:19:00
找到一个解释方法,土104后段的所有权人包含共有人104条中段:房屋出卖时,基地所有权人有依同样条件优先承买,这边的所有权人解释上包含共有人,共有人为所有权人,只不过其具有应有部分而已,你找看看有无判决一样要自己找找有无实务见解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8-20 23:47:00
没有楼上你说的那种实务见解,我找了175个判决通通没有,法条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土地所有权人与建物所有权人要有地上权、典权或租赁关系,才能主张优先承买权。去看看当初的查封笔录,可能也有注明此一关系。除非土地所有权人去举证有上述说的法律关系,就有机会能主张优先承买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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