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朋友有一块持分共有地(称A君),其中有一共有人(称B君)10余年前在共有土地上盖一房
舍(新北市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认定:整栋违章建筑;违建项目:既存违章建筑;处理
情形:拍照建档列管。)
B君被法拍土地与房舍。
法院通知:土地共有人对于土地应有部分有优先承买权。如共有人主张对土地优先承买,
得标人或承受人对地上建物不得拒绝买受或承受。
问题:
请问A君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房舍吗 ? 有何法源或依据,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