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先生家暴我,于是我带一岁儿子回娘家,
先生多次通牒叫我回去,但我不敢,
他情绪控管差,开车违规超速、雪隧隧道变换车道、酒驾、爱喝酒抽烟、家里都是酒店打火机、常丢东西、砸坏东西、家里大街上,当小孩面打我,
打到我儿子哭天喊地还继续打,
我有验伤,
有次我抱小孩他还一直推我,也撞到宝宝头,也验了伤,
他们全家欺负我,
只因为我做不到他要求台湾传统媳妇要认命的一堆事,
我28岁他45岁....
现在他要提离婚,因为我不敢回去。
问题:
请问若离婚有探视权,他是打我,但小孩都亲眼目睹,
给他抱也会大哭要妈妈,
我可要求孩子在男方家不过夜吗?
可要求在定点探视不带回吗..?
我好怕先生的恶习会教坏小孩子,所以也不打算给他监护,
但探视知道是必须的,只希望天数减少、无过夜,
请问是否可行?
他以前喝完酒会咬我到黑青.....但当时都还没想验伤..
发酒疯...好怕小孩跟他单独过夜,
不知道是否可不过夜!感激不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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