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去年四月于露天拍卖购买商品
汇款完隔天发现卖家帐号已被停权
询问露天客服发现该卖家帐号是被诈骗集团盗用
当下就立刻去派出所报警备案
这期间警方并未通知有关案情的任何发展
仅留给我报警的案号可供网络查询
就在本月中旬突然收到法院刑事传票
案由上面是写有关诈欺案的事宜
我截至目前有因为诈欺而去报警的事件仅只这上面一件
我被传唤的身分为被害人
传票备注字段有用萤光笔画上"可自行斟酌是否到庭。"
附记则是"准备程序"
问题:
出庭地点离我所在地实在太远
外加请假损失的薪水+车费远大于被诈骗的金额
其实也没想过这笔钱可以讨回了
请问1.我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2.被害人不出庭会被罚钱吗?
3.若不出庭需要联络谁或是填写什么书类文件吗?
4.不出庭除了可能会无法得到赔偿,会严重影响被告的审判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