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先前报名了某财团法人的课程
原先开课日为八月初,后来被通知因为他们其他课程的关系,课程延后至八月底
课程上课地点并非在家附近,所以先在上课地点附近找房子,且已先付了订金三千块
(大约在八月10号附近,离开课日大概还有20天左右)
而在开课日前14天被通知说原先报名的课程因招生人数不足因此不开课
学费会全额退还并另外赠送价值两千块的线上课程
因为没有要去上课了,所以就不需要租房子
房东说如果这个月那间没有租出去的话就不会退还订金
问题:
如果最后订金没有退回
可以跟开课方要求赔偿吗
虽然他另外给了两千块的线上课程
但我根本不想要那个课程
而且跟我损失的金额也不相同
更不用说因为等著上课而虚耗的将近一个月的时光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