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今年六月,但我上周才接到通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有受伤,有验伤单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当下有报警 做笔录,
我是上周才知道这件事及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有保险,我没联络
五、事实经过:
我在今年六月经过一十字巷口,我是东往西行,对方车是南往北行。
(做笔录时,警方说我的路权优于对方)
我经过巷口时有减速,
也有看到左侧南北巷中有一台机车骑过来,
但因距离尚远,加上我已到巷口,
所以我就直接往前骑,
但骑了一小段距离后,
我听到后方有声响,
从后照镜中看到好像有人摔车,
但因那边巷子很多,
我必须往前看 注意四周,
所以我看了下后照镜就走了,没有停车。
我上周才接到警方通知,也做了笔录,
警方说,对方说事故原因为“我害她吓到摔车,且她摔车后有滑行又撞到我”。
对方有受伤的诊断证明,
我们两边的机车上都没有对方车子刮痕(因为完全没碰撞),
事发巷口没有监视器。
目前要告我“肇事逃逸、过失伤害”。
六、问题:
请问我这样有构成肇事逃逸吗?
是否需要跟警方要“初步分析研判表”?
对于对方莫须有的指控,我应提供什么证据证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