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母亲,今年因意外事件过世,向法院申请限定继承,并陈报遗产清册,也已收到法院的裁定(公示催告)。
日前收到民事起诉状(抬头写某某地方法院简易庭通知书),事由是母亲在外借款,我是被告。
备注的内容如下:
本件适用调解程序。起诉状缮本一件。收受诉状后应于10日(或期日前5日)提出答辩状于法?
问题:
1. 10日(或期日前5日) 这是代表收到诉状十日内或是调解日五日前(为何有两个日期?)提出
2. 如果不提出答辩状,是否调解当日与原告进行调解即可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