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5月份在永和跟朋友与同一房东租房(不同套房),
原订计画8月入住,
房东坚持要付七月租金(从七月ㄧ号开始签约),
原价一个月八千多,
与房东协议为五千,
后来双方同意并且签约,
后来因事提早入住(七月中需要入住),
发现房子已有人入住住到七月底,
期间房东并无与我们协商,
只有在五月有电话提过并遭到我拒绝(后来房东否认此事),
询问房东如何处理,
房东叫我去住朋友那,
还要跟我收3500元(住朋友那的费用+7/23-7/31房间费用),
由于房东态度恶劣,
一直想要从我朋友那,以退租金为由拿回合约(一直想拿走合约),造成我们极大的困扰
,
想询问各位大大:
1.如果要走法律途径该如何下手
该寄存证信函还是直接去报案?
2.请问走法律途径有机会胜诉吗?
3.已付七八月租金,房东一房二租的的问题,我还能如何解决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