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打扰了,请教一下,在住宅社区中的共有区域(即所有人权人都有持份),其中有一位所
有人权人让他的房客将他的大型电器设备放置在共有区域上且底下是化粪池(有沼气,可
能会引起爆炸),这样有构成刑事案件吗?
问题:
第一个侵占罪-未经管委会与这里的居住者同意擅自将房客自己的电器设备设置在共有区域
。
第二个强制罪-该房客的电器设备设置在底下是化粪池导致清理人员的不便,而且该电器设
备先做完后,才事后告知管委会有设置电器设备且不愿意搬迁。
第三个公共危险罪-该区域为封闭空间且该地底下是化粪池,不顾附近居民公共安全。
第四个毁损公物罪-该共有区域为密闭空间,在天花板上开一个洞且做为该人的私有用途。
以上4点有构成刑事案件吗?该房客行径都有影像纪录,还有别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