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主和邻居家皆是透天厝
1. 邻居在屋顶上架设基地台,未经同意,直接将固定爪钉钉在事主屋顶上
造成事主屋顶每逢下雨必漏水
2. 邻居在屋后搭铁皮却未搭地基,铁皮是直接搭在事主铁皮上,
事主后阳台不堪两家铁皮同时拉扯,已略脱离墙面露出钢钉,
同时事主后阳台上遮阳铁皮也拖离墙面,一样逢雨必漏
3. 邻居前院遮阳棚虽有排水道,但无法正常作用
一般下雨为堵塞,暴雨则A.漏下至棚内,B.部分经由排水管流出
A.漏在棚内处,邻居造坡,让水全流进事主家
B.因邻居前院有拉高,排水管出口处刚好顺着斜坡也流进事主家
邻居态度恶劣不愿沟通,
事主欲请村长协调,但由于邻居身分较为特殊,
村长对事主完全冷漠以待不闻不问后,
事主转而透过乡里调解委员会协调此事,
邻居数度缺席,仅一次出席却推说家中有事要求提早散会
会中邻居虽承认确实1及2施工都未经过事主同意
但不愿意签调解书 事后继续缺席
委员会也告知事主邻居无出席义务
问题:
事主希望邻居拆除后院铁皮
(若要重新盖也不要搭在事主家铁皮上!)
及修整邻居自家车棚到可正常排水,
基地台拆迁或好好加强固定在邻居自家顶楼!
想请问版友,
1. 是否可以透过法律完成这些拆迁行为呢?
事主直接拆除自家范围内,对方所搭盖的,这样是否会触法?
(因为后阳台每日每夜往下脱拉)
而邻居的这些行为,刑法是否有法可管?
2. 目前邻居未固定好基地台(拆的脚他们就不钉了)
这样是否可因有危害人身安全的疑虑报请公家单位拆除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