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ㄧ下
友人与社区保全发生纠纷
经过两个月(未在当下)后收到
保全以个人名义委托友人寄出的存证信函
未经过管委会及本人同意之下
擅自以职务之便调出姓名和地址
寄到友人“家中”而非社区
代表除了保全本人知道友人的资料
还有委托人(非同社区住户)也知道
请问保全是否违反个资法?
谢谢
作者:
volenty (贝果鱼)
2016-07-09 00:11:00真的看不懂...能画个人物关系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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