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和男友一直有在沟通结婚的事情
但男友是独子 有个妹妹是智能障碍 未来也是男友要照顾她
男方家族里有其他人也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但应该不是弱智)
虽然男方父母表示 妹妹是因为受伤 后天造成的智障
男友则表示妹妹受伤的时候还小 其实他没有印象 也不确定
但我的父母不能接受这种说法 也反对我们结婚
而男友和他父母都希望我们生小孩 也表示愿意带小孩
我很爱我的男友 也希望可以跟他共度一辈子
但我本身是不想有小孩 也顾虑男方家基因是否有问题
目前考虑后 我可以接受生小孩 但小孩交给他的父母照顾 这个选项
我已跟男友沟通过婚前契约的事情 他也同意签下面问题中提出的内容
而双方签婚前契约 是想让我的父母接受和同意我们结婚
问题:婚前契约是否可约定 子女抚养费用、照顾子女的责任、监护权 皆归男方
因为民法似乎有规定父母都有扶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我相信我男友
但我不能完全相信他父母的说法
也担心生下的小孩有问题,他们反悔不愿意照顾
我知道婚前契约不能列出"离婚"相关内容,但我想问如果真的生下的小孩有问题
在有签这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皆同意离婚,法律上我是否需要支付子女的扶养费用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