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这样的流程到底算检举还是申诉

楼主: sky820812 (枫江)   2016-06-16 22:24:47
事实经过:
目前含我有两个人已经到劳工局填写一张单子,
说老板未给付薪资
(另外两个要等发薪日后,才可以确定有没有给新)
劳工局是说
等发完两次公文告知资方后
资方对于所说的薪水有问题会回复
如果资方还是不给薪水
那我们直接拿两张公文去法院打民事诉讼
劳工局会自己做罚钱的动作
问题:
(1)
其实有点搞不懂我们到底是检举还是申诉...
接下来是静静等公文,还是说要调解什么的
(没有让我们选要调解这个选项)
(2)
我们可以寄存证信函吗?还是就等公文处理
(因为好像有什么30天除斥期)
(3)
劳基法80-1条: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
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所以劳工局依照劳基法第27条,发出【限期给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条后面所讲的: 【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看了网络的教学还是不知道我们到底算什么情况...
已经做好要打官司的准备,只是想要确认一下这样的流程是否正确...
感谢愿意回答的版友,如果有需要补充的地方,麻烦请提出来,会在做详细说明
楼主: sky820812 (枫江)   2016-06-17 12:03:00
好的,谢谢您的回答
作者: Hanbor ( )   2016-06-17 06:34:00
主动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或是已有走诉讼程序的准备就直接到地院去提告劳工局那边没办法给什么帮助的 若要申请劳工扶助才去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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