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5.01.2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行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未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汽车为租赁车,有全险,行人未知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于闪黄灯路口,我开车前进打方向灯准备左转,行人在路口左前方,朝我这个方向前进准
备过马路,行人未走斑马线,我到路口约三秒前就打左转灯,并且看着斑马线,看着斑马
线没人才慢慢的左转,没想到傍晚上六点半天色昏暗,加上行人穿黑深色外套,并且我也
被汽车的A柱挡到视线,在左转到快结束时才擦撞到行人,擦撞的地方为汽车左大灯,以
上
六、问题:
想请问各位,这样的情形主要是我的错吗?本来想说有保险,应该保险就可以处理了,三
个礼拜前开调解会,对方提出160万的赔偿,因为与保险公司预估的七八十万落差太大,
所以还要第二次调解,如果保险可以处理的好当然希望如此,万一还要我负担赔偿费用,
请问这样的情形,有办法以“行人未走斑马线,虽然我转弯没注意到行人有错,但是说回
来,如果行人走斑马线我就会看到人,就不至于会发生这样的事”这样的说法来替自己辩
驳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