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应征上一家百货业,贩售鞋子
周一至周四上12:00~22:00
周五至周六上11:00~23:00
因工时太长,又一直站立
而且每天下班,回家忙一下睡不到8小时又要上班
体力实在无法负荷
于是工作还不到7天决定离职
但是我第一天上班时,有签一份合约
内容写:工作未满三个月欲提出离职,必须赔偿他们的人事刊登、训练新人费用6000元
问题:
劳基法规定工作未满三个月可以随时口头提出离职
请问要以我跟公司签的合约为准还是劳基法的规定为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6-12 06:10:00让老板想fire人其实不是那么困难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6-12 07:13:00公司条约没有牴触劳基法你随时可以口头离职 劳基法没有说不用赔钱这段只是让新人可以免先行预告离职
请问原po的工作时数没有违法吗?感觉工时很长,也没周休?
作者:
Neps (Neps)
2016-06-12 12:20:00百货最会避工时 月休六,10全天,22k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6-12 15:47:00赔偿不合理也违法
有无打卡?雇主不能扣薪,有此情事就像你说的,找劳工局
休息时间怎样分配?是否有加班费?加班费用是否给足等,都是可以研究逃脱的方法,但是你现在只有七天...老实说招聘费用不该由员工承担
作者: wallachia 2016-06-13 14:54:00
打1999去问劳基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