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电脑

楼主: trbmon (Mon)   2016-05-31 14:57:16
事实经过:
前阵子在查询一个考试相关资讯的时候
在搜寻公告时意外找到一份榜单
(也就是首页虽然没有连结,但因为我的习惯直接修改网址列的公告编号而发现)
其公告内容没有公告时间,但有一份榜单连结
之后我将公告发布到ptt上,有网友质疑还没到放榜时间怎么会有榜单
于是我将该网站的网址提供给网友证明是官网的连结不是我乱传的
原本我认为该网站是提早放榜所以才把连结放上去
但后来有网友在推文说这是官方网站的缺漏导致榜单提早被找到
隔天有网友说他打不开该榜单(可是我自己电脑打的开)
我留言表示漏洞被修补了 于是我就将我电脑里的备份上传供其他人参考
后来承办人员寄信告诉我 这是他们的缺失 所以才导致榜单外泄
收到信后我也立即回复告知我并非骇客 只是修改网址意外发现
并不知道已造成他们的困扰 道歉后也立刻将榜单撤掉
之后我收到传票 对方告我妨害秘密和妨害电脑使用
问题:
1.公告已放置在公开网络之下(虽首页未提供超连结),且也未显示公告日期,
这样还算妨害秘密嘛?
2.修改超连结网址算是妨害电脑使用?
麻烦大大解惑 或站内信讨论 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5-31 22:32:00
如果是类似下类案例的话,我觉得应该不会有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0uw0YiJEI如果只是改一下网址就算是妨害电脑使用罪的话,早就被当时的总统府给“吉”了~~
作者: OvOa (* ̄▽ ̄)/✂╰ひ╯)   2016-05-31 20:40:00
1.有可能(没同意你先公布) 2.不会(资料是公开网站内找到的)2的话,如果你文件的来源,不是架站资料夹内的资料就会有问题但2照你的叙述,应该是不成立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31 18:54:00
基本上没事,照实情说清楚就好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31 17:17:00
如果你的说法属实,不成立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5-31 17:17:00
找律师好好地向检察官说明。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6-06-01 16:30:00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 那么应该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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