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离职的制服费

楼主: chimee (风伶)   2016-05-25 23:52:23
事实经过:
在职八个月要离职,被扣制服费$4500
虽然合约上有写任职未满一年要扣制服费(但认知是,扣钱但制服离职员工带回)
但公司的做法确是扣除"租借费"所以制服要收回还要$4500(衣服也是二手的并不是全新)
问题:
因为制服已多人使用,如果每个离职员工都被扣除高额租借费,那收取的金额不已经
早就远远超过衣服原有价值吗,感觉利用制服再另外赚取费用,一点也不合理
如何和资方协调这笔费用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9 (好听叫总务,实际叫杂工)   2016-05-26 11:03:00
直接从薪水扣就违反劳基法26条 但制服费用系属劳资双方协议所以有写在合约内就没有不合法令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26 12:18:00
合约上是写租借还是写制服费用?有明写说收回吗?如果没有明写也不能任对方事后追加自认,找劳动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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