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购买了一个金额(对我来说)偏高的东西
明天卖方送货来时 我会付现
今天跟对方确认送货品项 也顺便说:
也请记得开凭证给我 谢谢
然后对方就murmur我没提前说...@@
问题:
想要请教的是
开立收据是否为销方的义务
还是 是买方应主动提出或拜托对方开立
销方并没有义务或甚至可以拒绝?
我查到以下这个:
营业人销售应依营业税法开立统一发票并交付买受人
但营业性质特殊之营业人及小规模营业人得掣发普通收据
不晓得该怎样解读才准确@@
是只有应开统一发票的营业人受这规范吗?
免用统一发票的则是"得" 所以也可以不?
内心想到的是
平常买吃的也都没在要收据 小贩们好像也不太可能准备收据?
今天只是因为支出金额比较大一点 所以我才会想索取
那其实对方也可以不理睬我的要求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