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底因为网络买东西(700元左右),
对方一直骗我出货了但皆未收到物品,
因此去警局报案诈骗,
之后就都没有下文,一直到4/20日收到出庭通知
而对方在四月初突然写信给我说要退款,
并已汇款回我的帐户
问题:
1.我当天有会议可能不能出席,
但出庭通知的备注栏写“务必出席”,
请问只是建议吗还是不去不行呢??
2.若一定要出席我是否要把当初的网页资料印下来?现场要说什么吗?
3.对方已还钱那是不是告不成?我需要有什么动作吗?例如撤告之类的?或是交由法院判
断即可?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抱歉我真的很紧张~个人对这些法律实务实在很不了解…上网查了一些资料还是雾煞煞…
麻烦各位帮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