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老公的老家原本土地43坪为三位曾祖辈A,B,C共有,
分别为14,14,15坪,并共有地上物38坪老宅,其中5坪被邻屋占用,未追究。
但几十年前其中一位曾祖辈C卖了5坪给外人A,
但外人A却占地盖了13坪,所以老宅剩25坪,祖先也未追究。
之后曾祖辈A,B相继过世,无子孙也未办理承,只有留下28坪地契传至老公,
老公实际只继承曾祖辈C的10坪土地
到去年为止,土地及建物分配如下
老公:土地10坪,建物25坪
外人A:土地5坪,建物13坪
无继承土地: 28坪 (原老公的曾祖辈持有)
*被占用土地:-5坪 (不知算谁的)
前几年,老公不知哪根筋不对,向政府申请购买那28坪无继承土地,
直到去年政府公告拍卖,却被持有5坪的外人A的兄长(外人B)买走。
所以目前土地及建物分配如下
老公:土地10坪,建物25坪
外人A:土地5坪,建物13坪
外人B:土地28坪 (原老公的曾祖辈持有)
*被占用土地:-5坪 (不知算谁的)
问题:
1. 对方(外人A+B)要求我们不能再维修房子
之前因为屋子漏水修屋被对方阻止,才被告知他买了另28坪土地,
经过协调同意我们修10坪的屋顶,请问合理吗?
2. 之前房子有租人使用,但对方(外人A+B)规定我们只能出租房子25坪中的10坪,
请问合理吗?
3. 对方(外人A+B)最近找我们协调分割,并要求我们要分担被占用的5坪土地,
但我们不同意,假如最后走上法院,我是否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建物
及保留原建物25坪中的10坪(不分担被占用部份)?
请问胜算大吗?是否该请律师帮忙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