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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朋友的姐姐跟前夫离异5年,期间前夫对孩子从不主动关心,前些日子姐姐因癌症过世,
留下一封书信请弟弟弟妹照顾孩子,生前财产留给孩子(10岁)做教育基金使用,但信没
有押日期,也没有公证,无法视为遗嘱,前夫现在欲争夺孩子监护权,原为月光族的他去
年突然多了一笔一年的一百多万定存,原为租屋族但从母亲那里过户了一栋房产,且虽然
不主动关心孩子,但姐姐生前请他带孩子回祖父母家给祖父母可以见孙女时,他总会买礼
物或吃的给孩子,所以虽然孩子与他不亲、不常相处,但却也对他没有太不好的印象!
问题:
前夫现欲争孩子监护权,现在要打监护权官司,如果没争到监护权,他欲告朋友夫妇略诱
罪,想请问打官司除了反驳对方提出证物证词,以及朋友及孩子相处状况证据外,还需准
备什么比较有力的论点来争取孩子监护权?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