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如题,前年在竹北购买预售屋,过年前初验时发现窗角墙壁有渗漏水
建商仅承诺我会处理好,复验时会让我再次确认
我提出延长保固或减少价金的请求,一个月来都是敷衍后无回应
期间打了无数次电话,直到对方收到消保官公文后,才愿意打给我沟通
对方课长跟我协调,说公司的SOP就是修好,没有延长保固、也不可能减少价金!
当下跟她争取,说我没办法接受用全新屋的钱买打过针的瑕疵品,还不延长保固
一初验就漏水,还一直说是因为台湾多地震,这种状况很”正常”
又说我并非专业,请相信它们的专业,用打针绝对没问题!
我说要我相信的话,至少给我足够的延长保固来信任你们的专业。
两天后来电,说公司很有"诚意"的愿意帮我延长一年,总共两年.......
因为我跟他提,要我接受不是不行,先让我去他们还在卖房的接待中心调查
如果不幸买到漏水屋,公司只愿打针,加多一年保固
大部分消费者都会接受我就接受~~,不然两年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问题:
请问这部分有法律问题吗?
因为她数次"好意"提醒我,若有商公司声誉,将保留法律追溯~
这期间他也一直试探我,有没有考虑不要房子、也不要再争了
我直接问,是要解约吗? 那打算怎么解?
该课长也就很直接的回复,就照合约走啊!
照合约,我赔15%耶,我是钱太多吗 ....................
请问建商可以这样,问人家要不要解约赔钱的吗? (他有注名他个人意思)
后来谈不成,他就说,那就消保官见,但协调不成,可是要走法院的哦~
唉~现在是吃定我请不起律师,怕走法院吧.......欺负我贫民百姓~QQ
请问在延长保固谈不成之下,我们真的连减少价金也无法要求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