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外祖父过世后,遗产由外祖母继承,前阵子外祖母过世,
众人商议后拟由大舅舅的长子(外祖母的长孙)来继承,
因为两位舅舅都有债务,怕因继承而遭到追讨,打算给孙
子辈。
舅舅告知家母无法直接让大舅舅的长子继承,需要家母先
继承再过户给大舅舅的长子。需要家母提供各类文件如户
籍誊本、印鉴、印鉴证明等。
家母原本并不想继承财产,但听到这说法决定帮忙。
遗产部分主要是家族(很多人)共同拥有(外祖父只是其
中之一)的房地产。
问题:就在下浅薄的法律常识来看,有点疑惑为何不能由两位舅舅和我
家母(外祖母的全部孩子)都放弃继承,就直接让长孙得以直接
继承?
还是由我母亲先继承再过户给舅舅的孩子有什么样的优势?
麻烦各位解惑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