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有2栋相连的老房子,土地都是持分的,分属不同地号,
去年2栋拆掉整建成1栋,所以新房子同时占2块地的一部份,
其中一块地被同土地的另一位持有者告窃占
这边说明被告窃占的土地来源,这间房子是在民国40年左右
买的,这时候还没有持有土地,到了民国70年原地主打算收
回土地,家里和地主商量之后买下了他持分的部分,持分的
面积和房子面积相同。
一直到了去年,房子旁的道路要拓宽,市公所的人来丈量后,
房子门口一部份要被征收拆掉,因为屋龄老旧,所以就整个
拆掉重建。因为打算和相连另一栋房子一起整建,所以也有
请市公所帮忙丈量房子范围,确认好范围就开始盖了。因为
道路拓宽,所以引来了建商想要一起建设,自然是回绝了,
然后他们就找来一位同样持分土地的人对我家提告窃占,他
在民国85年的时候不知道跟谁买了
被提告后就积极找齐资料,民国40年到现在的土地和房子持
有权状,新房子也请市公所重新丈量过,没问题,也请教过
律师,律师也觉得这告不成。之后到检察官那里来回好几次,
检察官也有再来丈量一次。拖了这么久,建商大概觉得没
搞头就撤走了,办公室还欠租金,提告的人前阵子也把土地
卖了。家里正以为没事了,结果窃占起诉书还是来了,既然
起诉书来了,家里也打算请律师了
问题:
讲这么多就是想问这样会被判窃占有罪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