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大大好
小弟租屋的地方最近有点问题
情况是房东(以下称A)
他的姐妹们(以下称B)从国外回台湾
然后要跟A争租屋处的土地
本来应该是没有我们的问题
但前几天B给所有房客一封信
上面写自104年8月14日起土地建物所有权人变更为B 要求我们提供房租契约书或房租收据
等相关资料给B
问题:
1.所以我们应不应该提供租屋的资料给B呢
2.我们是否应该先要求B提供相关证明
3.如果我们不管他们 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4.我们应该要有什么自保的行为呢
以上几个问题还请版上法律高手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