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亲戚某天早上出门健行,在路上捡到中奖发票。
但发票背面的姓名、身分证字号及户籍地址皆已经填写好了。
推测是原本要领奖,但不小心掉的。
该亲戚说想要把上面填写的资料涂掉,填上他自己的资料去领奖。
我直觉这行为不妥,应该还给人家,这种小钱也没必要省。
但该亲戚认为发票跟彩券一样,认券不认人...
问题:
捡到已经填写领奖资料的中奖发票,可以涂掉填上自己的,再去领奖吗?
这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若是换成中奖且背面已经填好资料的彩券或刮刮乐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