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捡到已经填写资料的中奖发票

楼主: adzen (忍仁)   2016-02-11 19:07:07
事实经过:
某亲戚某天早上出门健行,在路上捡到中奖发票。
但发票背面的姓名、身分证字号及户籍地址皆已经填写好了。
推测是原本要领奖,但不小心掉的。
该亲戚说想要把上面填写的资料涂掉,填上他自己的资料去领奖。
我直觉这行为不妥,应该还给人家,这种小钱也没必要省。
但该亲戚认为发票跟彩券一样,认券不认人...
问题:
捡到已经填写领奖资料的中奖发票,可以涂掉填上自己的,再去领奖吗?
这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若是换成中奖且背面已经填好资料的彩券或刮刮乐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2-11 19:08:00
认券不认人没错啊 钞票不是也认券不认人问题是你这就是侵占遗失物钞票就算了花掉还没办法追查人家如果有记得发票号码这样追查不是自投罗网...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2-11 19:13:00
他想为了这几毛钱被抓 你就不要阻止他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2-11 19:54:00
人家觉得划不划得来是人家家的事情反正你不还给人家就是侵占遗失物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2-11 20:15:00
你可以问他 有人捡到他的钱 然后拿去捐...这样对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2-11 21:09:00
资料不就是连络方式? 这样好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2-12 11:00:00
个人认为是变造有价证券,罪很重,请该人三思上面中奖发票已经填具领款人,自然拿到警察局就好;你抢郭董捐给穷人,一样是犯罪,何况根本不是罗宾汉,只是贪财。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2-12 11:10:00
捐公益后又如何? 还是损及他人利益.行使&变造有价证券问题可大了.Y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12 15:02:00
为了很少的小钱去触法,这是很蠢的想法。捐钱跟触犯刑法,两者无法抵销。对方要是真追究起来,检察官顶多给缓起诉之类的,而法官顶多给缓刑,但光是跑司法机关的成本就很多了。为什么不想想丢掉发票的人搞不好家境也不好。这种既贪且笨又自以为是的人,将来早晚会出事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2-12 23:38:00
侵占遗失物非告诉乃论你要证明你是对的就再去辩录音然后去告发他司法系统就会帮你告诉他答案了 XD
作者: m91416093 (Mandy)   2016-02-13 15:25:00
坚持捐公益也不还给原失主,摆明想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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