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简单来说,就是手机掉地板被陌生人捡走。并且有店家提供的监视器画面为证。
因此我就提供店家的监视器画面给警方并且提出侵占告诉。
此外,我没有拿到报案三联单
( 我有询问该警察,警察说因为我一开始报的是遗失,
之后改报侵占,两个案子合并呈交。三联单主要是预
防警察吃案,但警察有翻纪录本给我看,证明他们没有吃案。
笔录,还有该店家店员访谈也做得很仔细! )
可是过了约莫一个月。刚刚警方打电话告诉我,
说侵占是三年内的轻罪,没有办法调通联记录!!!!!
问题:
在此小弟想请问各位大大:
1. 请问警察说的是对的吗?
2. 如果是对的,那我不就只能摸摸鼻子了....
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