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去年11月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小伤,无就医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联络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不清楚
六、问题:
1.车祸当事人是小弟的妹妹,据她所述初判表我妹妹3、对方7,本来想私下和解,车子报价5300,向对方求偿4000(因为当初没有就医,其他部分就想说算了),但对方提出因为车祸手痛,所以向公司请假一天半,含薪资、损失的全勤奖金也要向我妹求偿,但是没有验伤单及请假证明,这样子求偿是合理的吗
2.万一和解不成,会以调解方式处理,只是妹妹尚未满20岁,需父母其中一方陪同,但由于妹妹在外地读书,父母也上班,不知道是否可以由兄长代替父母前往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