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2年11月2日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后来对方有到警察局报案,然后被开肇逃罚单一张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联络,由保险公司提告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把车停在公共汽车站牌附近,当时弟弟是骑车从公共汽车跟对方的车中间骑过去
然后用手把对方的后照镜往内移动,之后就骑走了
事后,对方去报案,说弟弟踹他的车,行车纪录器有拍到机车从车子旁边骑过去
并且有"扣"一声,但是没有拍到机车与车子碰撞,然后提出车子毁损的照片
驾驶座的前轮上面,外壳有刮伤的痕迹,对方说有下车呼喊,但是弟弟没听到
事后弟弟当天同行的朋友告知,当天确实有人下车,但不知道是在呼喊他们
六、问题:
已经调解过了,由于弟弟认为那个车子损伤并非他造成的,不愿赔偿(约$12000)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车子的损伤是弟弟造成,这样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调解的时候,调解委员也一直要弟弟赔钱了事,还一直对弟弟说教
后来去法院声请阅卷,书记官也叫弟弟跟保险公司和解
弟弟觉得自己被诬陷,还要赔人家钱,真的很莫名其妙
现在要自己写答辩状,下次要开辩论庭,请问这样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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