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1/11下午在公司因酸槽内有塑胶管未固定住拿起材料时不慎被热磷酸喷到眼睛
,当下有先冲大量的水,然后就医,医生说眼睛有破皮灼伤。
返家后眼睛痛到无法入睡,询问公司是否给予工伤假,领班回应如果要请工伤假我要被先
记过处份当然主管也要被记过处份,理由是我没有佩戴护目镜,但公司也并未强制执行要
求ㄧ定要佩戴。
整件事情让我觉得领班想要压下来,叫我请病假而且还要在请的日期再去看医生。
问题:
1.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子算职业灾害吗?可以跟公司请工伤假吗?
2.公司可以在公司发生事情后处份员工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