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继承权与冒用印章和印鉴证明

楼主: disc6666 (桑尼号)   2015-08-13 13:42:02
事实经过:
各位前辈大家好...
本人的舅舅,用外公生前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的老房子需拆除为由,索取家母的印鉴证
明与印章,本人欲请舅舅提供相关文件已便确认,舅舅却将细节含糊带过并声称若家母提供
则不需拆除建物,否则日后若需强制拆除时,则须由不同意之继承人负担全部费用...家母
念在手足之情不疑有他,就将印章和印鉴证明交给舅舅...
事后家人察觉有异,为了要厘清舅舅拿取印鉴证明与印章的用途,去电向舅舅询问,电话内
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鉴证明与印章是要做土地的处份,却隐瞒三七五租约已于民国77年间由
原承租人外公改为舅舅(此段通话已保留录音档) ,外公与外婆分别于82年,91年过逝
在这之后,发现建筑物已被拆除,且舅舅与地主协议终止三七五租约,舅舅于今年三月取得
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补偿(已有地籍誊本可证明)
问题:
1.印鉴证明与印章已提供后才发现土地处份事实! 是否构成伪造文书,诈欺或侵占行为??
2.预计走诉讼程序,采用民事或刑事那一种较为可行?
3.主张舅舅要平均分配(或归还)已取得之土地,是否有时效限制的问题呢?法源依据或法律
条例要怎么提,对我方较有利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8-13 14:41:00
土地纠纷的金额如果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建议找律师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8-16 15:40:00
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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